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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税务局: 司法拍卖过户难 法税协作破难题 ——入选国家税务总局营商环境2024年度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2/20| 来源:本站原创| 专栏:营商环境| 访问次数:102

     一、案例背景

     税务部门12366热线多次接到纳税人反映参与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因无法取得原产权所有人开具的发票,无法办理契税申报,进而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投诉,易引发舆情;基层也反映存在办理该类业务难题。经分析,多数纳税人因债务纠纷,相关不动产被强制执行时早已资金链断裂,大部分纳税人不仅存在历史欠税,而且司法拍卖本环节税款也无法缴纳,因目前税收管理中,如在不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受理契税申报,则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不受理则买受人因无缴纳税费的凭证进而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阻碍。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分析问题证结、积极研究对策、回应纳税人诉求,通过建立和法院的沟通协作机制,破解税费征缴和强制执行难题。

     二、主要做法成效

     税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症结。了解到买受人因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后寻求法院支持、法院向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部门依托诉求解决机制,进行多方调查了解到,申报缴纳契税是办理过户登记的前置程序,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必备资料之一,销售发票是申报缴纳契税的必备资料之一。因债务纠纷,相关不动产被强制执行时多数债务人早已资金链断裂,轻则存在债务危机、重则临近破产边缘,加之双方诉至法院时早已关系恶化,不论是竞拍成功还是流拍后债权人选择以物抵债,债务人往往不开具发票,导致竞拍成功后申报纳税契税的资料不全,与此同时,目前税收管理中“以票控税”仍是重要抓手之一,因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在不能提供销售发票的情况下受理契税申报,不仅拍卖环节的税款很难征收入库,即使符合税收优先权行使条件,存在陈欠的情况下拍卖环节之前的欠税也难以追征入库,办税服务厅人员顾虑税款流失风险,要求竞拍者申报缴纳契税时提供销售发票。

     陇南市税务局积极研究对策,探索开展法税协作,化解司法拍卖不动产过户难问题,同时加强欠税管理,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建立沟通协作制度。同法院建立司法拍卖不动产沟通协作机制,约定法院在拍卖被执行人不动产前,先向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及时查询纳税人欠税情况,依据《征管法》能行使税收优先权或依据《破产法》能优先受偿的,税务机关及时向法院反馈欠税信息,并按法定程序提出执行疑义,经法院审查符合行使税收优先权行使条件的从拍卖价款中扣留税款,防止税款流失,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的,对拍卖环节税款列入欠税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的同时凭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受理契税申报,协助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统一政策执行口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拍卖环节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由原产权所有人承担,税务机关在拍卖成交或债务人选择以物抵债后向债务人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追缴拍卖环节税款;竞拍成功或选择以物抵债后的契税由买受人或债权人承担,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的规定,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根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三是强化欠税日常管理。建立欠税管理机制,设立欠税台账对欠税按具体类别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对司法拍卖不动产或选择以物抵债之前的欠税,凡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前的,依照《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行使税收优先权,对司法拍卖不动产或选择以物抵债本环节的欠税,按照《征管法》、《欠税公告办法》等规定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最大限度防范国家税款流失。

     2023年至今,累计受理司法拍卖不动产契税申报28户次,涉及税款约26.3万元。同时,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接收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抵债不动产时,正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为31户纳税人减免契税572万元,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解决了过户登记难、加强了欠税管理、提高了司法执行效率。

     三、工作启示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不断增加,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案件迅猛增长,通过司法拍卖、流拍后选择以物抵债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加之陇南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提质增效年的实施及陇南化解金融风险等重要点工作的开展,解决过户登记难的问题迫在眉睫。

     一要加强部门协作,管理服务并重。加强同法院、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管理局等部门协作,及时掌握司法拍卖不动产相关信息,及时介入,在加强税收管理的同时,全流程对接做好办税服务,协助法院强制执行。

     二要积极研究政策,主动担当作为。积极研究现行政策,遵从税收法定原则,明确各环节税款的法定承提主体、主动担当作为、统一政策口径、明确办理流程,破解司法拍卖不动产过户难题、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法院执行效率及地方金融风险化解。

     三要加强欠税管理,防范税款流失。司法拍卖环节的欠税不能一欠了之,消极被动管理,要一企一策分类管理,凡能行使优先权的要及时行使税收优先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的,依法发布《欠税公告》,定期查询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确实无法征缴的死欠依法核销,尽最大限度防范国家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