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2/06|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专栏:本市政策| 访问次数:391
陇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陇南市承接省政府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发〔202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陇南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市承接省政府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6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承接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批效率,依法依规开展承接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健全完善严格规范、便捷高效的土地审批工作机制,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用地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守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定。
(二)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遵守法定程序、严格审查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以人为本,保障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相关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承接事项
(一)承接授权批准事项。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涉及土地征收的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
(二)承接委托审批事项。除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等3种情形以外的土地,且属于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土地征收的审批事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省政府已批准的建设用地,确需改变原批准用途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审批事项。
上述承接授权和委托事项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授权和委托事项不包括省政府承接国务院授权委托事项。
四、工作任务
(一)审查要点
1.规划计划情况。重点审查报批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落实年度计划指标;承诺用地布局和规模是否纳入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
2.土地征收情况。重点审查土地征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成片开发实施征收的,重点审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否已经合法批准,报批地块是否纳入成片开发方案;是否符合土地征收条件并依法履行征地前期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
3.耕地占补平衡情况。重点审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且是否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凡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的,是否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4.节约集约用地情况。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有关要求,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政府公布的用地标准;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是否按照“增存挂钩”机制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5.前置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审查占用林地、草地、湿地、各类保护地以及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情况。涉及违法用地的,是否依法处理到位,是否涉及信访、诉讼等问题。
6.基础材料情况。重点审查用地审批层级是否符合规定,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一次性办理审批手续,勘测定界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农用地转用方案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二)管理系统
批次用地审批前,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用地审批时,授权和委托事项(除保密需要外)全部在“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中运行。用地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自然资源部用地审批备案系统”中完成备案。
(三)审批流程
1.征前程序。各县区政府对符合征收条件,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要按照《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依法履行“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
2.组卷报批。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用地报批的组卷和初审工作,用地组卷格式和要件材料严格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文件执行。
3.用地申请。各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申请材料同步报送“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涉密项目除外)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市级审查。市政府委托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用地报件审查工作,审查通过的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
5.规费缴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审批系统生成“两费”缴款通知单,县区政府按规定限期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6.印发批复。用地批复文件和审查报告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其中承接委托事项批复文件按程序由省自然资源厅编号盖章,承接授权事项批复文件由市政府印发,并加盖“陇南市人民政府征拨土地专用章”。
五、职责分工
(一)县区政府职责。各县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用地申报工作,依法履行征地前期程序、完成占用林草地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并对用地申报材料进行前置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照审查内容,坚持“带图审批”,严格审查把关,完善审查规则,健全监管制度;负责按规定做好审批结果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省自然资源厅及社会公众监督;承担审批事项所涉及征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等具体工作。
(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农业农村、林草、生态环境、司法等部门应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各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根据投资管理政策做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用地指标交易费、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费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定、面积核实和征地比例确定。人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测算、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管理等工作。林草部门负责使用林地、草地、湿地的审核审批及占用自然保护地核查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查土壤污染及占用水源保护地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做好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承接工作,充分认识省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政策,细化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内部审查流程、审查要点及职责、监管措施等,切实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引擎。
(二)依法规范实施。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履行承接权限,确保承接用地审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要加强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认真落实用途管制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着力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水平。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用地审查报批和批后监管工作,对审查把关不严、报件质量不高、材料补正及缴费不及时、瞒报漏报、违法违规用地处罚不到位等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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