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7/28| 来源:甘肃党建| 专栏:本市动态| 访问次数:190
成县出台《成县退职村干部奖补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近两届退职村干部进行奖补,激励退职村干部继续发挥余热。
突出“一个目标”建机制。《办法》把关心关爱和政策激励作为切入点,以推动离任村干部“离岗不离心、退职不褪色”为目标,全面总结近年来建设“双强双好”“两强两化”型村干部队伍的实践经验,针对一些村和社区干部因学历、年龄等政策规定不能继续提名,正常离职后思想上存在较大落差、待遇保障上不够完善、角色定位不够准确,以及退职后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明确以发放奖励性补助资金的方式,给予退职村干部生活上关心、政治上关怀,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引导退职村干部切实理顺心气、放下包袱,正确认识新老更替,鼓励他们切实增强荣誉感、成就感和自豪感,继续发挥余热,积极参与到村级事务中来,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为新任在职村干部带好头、打好样。
做到“三个明确”定目标。《办法》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村干部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奖补对象、范围和条件,有效提升了奖补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和长效性。明确奖补对象:即任期内曾担任报酬实行财政资金定额补助序列职务的退职村干部,主要包括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村文书;不包括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和县直及乡镇下派到村任职的干部。明确奖补范围:对因任职资格规定、班子建设、村情实际等工作需要或组织安排等原因不能继续提名而正常退职,以及任职期满换届退职和届中调整中正常退职、且符合奖补条件的退职村干部全部纳入奖补范围。明确奖补条件:奖补对象任职时长必须达到届满年限,同时规定对存在单方面辞职,履职成效差被免职(罢免或解聘)处理,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和曾受刑事处罚等情形的人员,一律不予奖补。今年将对2016年和2020年两次换届期间,以及最近一届届中正常退职的400余名村干部全部纳入奖补范围。
规定“两种方式”明方向。《办法》综合考虑退职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履职业绩和群众满意度等各方面因素,规定退职村干部奖励性生活补助资金以任职年限奖和履职成效奖两种方式予以核发。经先期摸底预算并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计划对上次奖补之后,即近两届以来退职的近400名村干部落实奖补资金,总计预算150余万元左右。其中任职年限奖按任职3至10年为200元/年、11至20年为240元/年、21至30年为280元/年、31年及以上为320元/年的标准核算,初步预算140余万元;履职成效奖按获县级表彰300元/次、市级表彰400元/次、省级表彰500元/次、国家级表彰600元/次的标准核算,初步预算10万余元。
严格“三个程序”严纪律。《办法》按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要求,规定今后定期按照摸底核算、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三个程序,规范做好退职村干部奖补资金发放工作。摸底核算,一般在村“两委”集中换届结束或者每年年底,对换届期间或任期内正常退职、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村干部摸底登记,并在完成资金概算和预算,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后,由县财政局及各乡镇将奖补资金列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申报审批,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审查、县级复核、核算公示的流程,对奖补人员、资金进行逐级审批,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全县范围内公示;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财政局和各乡镇根据申报审批汇总数据,按照资金拨付流程,统一将奖补资金汇入退职村干部“一折统”账户。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