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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支撑作用。根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规章,陇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陇南市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陇信用办发〔2024〕1号,在全市38个领域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切实减轻经营主体开具证明负担,助力打造“全省领先”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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