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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4|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专栏:行政权力事项| 访问次数:203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陇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23〕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法律法规废改立释和我市机构职责调整情况,对《陇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陇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体育局主管,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省级风景名胜区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由市林草局主管并实施。

三、根据《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犬类准养证核发”主管部门由市公安局调整为市住建局主管,由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我市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补充或调整。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清单管理要求,严格在《陇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范围内调整修订本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除因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外,对纳入市级清单并已明确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入本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减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及时通过“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认领接收上级部门下发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优化。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网办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服务性信息,准确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对一些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因地域差异或者特殊情况未制定实施规范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实施规范、明确实施要素,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在全市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