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三城五地”目标任务和推进“十大行动”总体部署,鼓励市内外旅行社招徕游客,吸引市外游客来陇南旅游,做大做强“南北过渡带、康养陇之南”旅游品牌,不断提升陇南市文化旅游业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本办法补贴对象为:通过航空、专列、团队、自驾游等方式,组织游客来陇南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组织旅游者包机来陇南旅游
1.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境外旅游者包机来陇南旅游,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购票游览2处以上收费景区,按包机人数给予补贴。人数在50—100人的每架次补贴1万元,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架次补贴2万元。
2.凡市内外旅行社从市外组织国内旅游者包机来陇南旅游,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购票游览2处以上收费景区,包机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每架次补贴2万元。
(二)乘飞机来陇南旅游
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市外游客乘飞机来陇南旅游,一次性组团人数达到30人(含)以上,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的,且在我市购票游览2处以上收费景区的,每人次补贴200元。
(三)组织旅游专列来陇南旅游
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包乘专列来陇南旅游,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购票游览市内2处以上收费景区的,一次性组织201—300人的,每次补贴1万元;一次性组织301—400人的,每次补贴2万元;一次性组织401人以上的,每次补贴3万元。
(四)组织旅游大巴来陇南旅游
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坐旅游大巴来陇南旅游,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购票游览市内2处以上收费景区的,按一次性组团人数对旅行社给予补贴,组团30人以上的每人次补贴10元,组团50人以上的每人次补贴15元。
(五)组织自驾游车队来陇南旅游
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集中自驾来陇南旅游,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购票游览市内2个以上收费景区的,一次组团自驾车辆在10台—20台(含)的每台车补贴旅行社100元,20台(不含)以上的每台车补贴旅行社120元。
(六)年度贡献奖
凡市内外旅行社年度“引游客入陇南”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排名前6名的,给予一次性年度贡献补贴。第1名给予2万元的补贴,第2、3名分别给予1万元的补贴,第4、5、6名分别给予5000元的补贴。
(七)叠加补贴
旅游包机、乘飞机、旅游专列和年度贡献奖可叠加补贴。
(八)面向青岛市民优惠政策
凡持青岛市居民身份证到陇南的游客,于2022年12月31日前享受全市A级景区门票半价的优惠政策。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组织包机、乘飞机来陇南的游客需提供的资料
1.组织乘包机的提供包机飞行协议、发票,组织乘飞机的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
2.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
3.团队入住酒店签单或发票、对公银行转账凭证
4.景区门票签单
(二)组织乘专列来陇南的旅游需提供的资料
1.同铁路部门签署的专列运营协议2.缴款代用票复印件
3.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
4.团队入住酒店签单或发票、对公银行转账凭证
5.景区门票签单
(三)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游客需提供的资料
1.旅游包车合同、发票
2.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
3.团队入住酒店签单或发票、对公银行转账凭证
4.景区门票签单
(四)组织自驾车来陇南旅游需提供的资料
1.旅行社与游客签署的协议
2.团队入住酒店签单或发票、对公银行转账凭证
3.景区门票签单四、申报时间
次年的3月1日至31日,遇特殊情况可以延后。
五、申报流程
(一)市内地接社和市外组团社不重复补贴,申报主体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补贴资金由双方自主协商分配。
(二)申报主体向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审核、公示、兑现的程序具体实施。
六、监督与追责
(一)申报补贴的旅行社应按本办法要求,准确提供申报资料,积极配合文化旅游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对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受理。对于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二)对已发放的补贴进行后续跟踪监督,接受行业监督及举报。对经举报查实弄虚作假的旅行社,将收回补贴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报补贴资格。
(三)本年度内如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旅行社取消补贴资格。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原《陇南市“引游客入陇南”旅游奖励补贴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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