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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联合发布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示,订单生效后不得临时涨价

发布时间: 2025/01/02| 来源:北京日报| 专栏:省外动态| 访问次数:9

      2025年春节将至,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联合提示》。其中要求,年夜饭要明码标价,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临时涨价。

  提示要求,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或“半份菜”价格。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年夜饭销售过程中要规范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合理制定价格,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临时涨价。

  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各庙会游园会、特色旅游街区、旅行社、电影院、文娱演出、休闲娱乐、体育赛事等经营者要严格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