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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实施信用承诺制

发布时间: 2024/12/18| 来源:南海网| 专栏:省外动态| 访问次数:11

      日前,海南省林业局发布了《关于优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若干措施》,通过简化征占用公益林审批手续、实施信用承诺审批制度等多项措施,做好全省建设项目涉林要素保障,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大局。

  《措施》提出,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各分局要提前介入行业审查,指导项目科学选址;优先足额保障全省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公益性项目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在涉自然保护地项目建设方面,在不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于涉及风景名胜区但暂未纳入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国家、省重点项目或亟需实施的民生工程、国防工程、应急抢险工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先行出具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选址核准意见,再纳入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针对重点项目中的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水利水电、油气管线项目,可纳入分段办理林地手续范围;其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线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因工期紧张确需动工建设的部分,在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按规定先行使用林地后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对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在林地上修筑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的前提下,相关用地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措施》还对征占用公益林审批手续进行简化,涉及多个市县的交通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等重大项目,在办理公益林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时,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编制一个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用于各市县组织材料报批。

  此外,海南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林草种子、植物检疫、林木采伐等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托林业信用建设应用系统审查,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审批制事项中,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