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2/09|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专栏:省内政策| 访问次数:57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切实为基层减负,推动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省政府对《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进行了优化调整,形成《甘肃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甘政办发〔2020〕88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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