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29| 来源:法治日报| 专栏:国家动态| 访问次数:29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充分激发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活力,营造投资创业良好环境,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服务行业兼具民生属性与产业属性,一头连着老年群体民生福祉,一头连着经营主体发展。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李邦华指出,在养老服务业中,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是服务者、供给侧,老年人是被服务者、需求侧,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对保护老年人权益,《若干措施》一方面聚焦提升老年人的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通过深入开展“敬老月”、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活动,向老年人广泛普及防诈骗、防非法集资等知识,增强老年人维权、防骗意识。另一方面,配合相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整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非理性消费的“欺老虐老”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打击以“免费旅游”“健康讲座”为幌子,推销不合理低价游、高价保健品等现象。
对维护经营主体权益,《若干措施》一方面强调规范行政监管,推动各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频次、方式和范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干扰,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检查、乱执法、乱罚款”等行为。严肃查处针对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的各类不正之风,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另一方面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倡导合理透明、公开公正的定价机制,保障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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