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4|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专栏:国家动态| 访问次数:17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11月11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情况。
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就是文件中明确提到的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
二是突出具有一定收益。以上这些领域的项目主要为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具有一定收益,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政策主要是针对这类项目而言的。
三是加强专项论证。对于这些重点领域项目,要求在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就要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四是强调结合实际。在每一个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
五是具备条件的项目支持提高持股比例。经过充分论证后,对于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动核电等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科技服务业等行业,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创新多元化政策工具,支持民营企业持续探索制造业服务化的路径模式,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投融资政策支持
第一,投资政策方面,包括2项具体内容。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二是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截至10月29日,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毕,其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了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有效地促进了这些项目落地实施。
第二,政府采购政策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第三,信贷政策方面,包括3项具体内容。一是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完善内部实施细则,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三是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聚焦服务科技型企业。
第四,直接融资方面,包括2项具体内容。一是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二是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畅通投融资循环。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基础设施REITs是通过公开市场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截至目前,已向证监会推荐18个民间投资项目,14个项目已发行上市,发售基金总额近300亿元。民间投资项目成为多个领域的“首单”项目,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将加大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推荐力度,抓紧推动新资产类型项目实现首单上市,将适合发行上市的各类资产逐步纳入发行范围,推动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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