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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人物】康县“最美警察”——刘菊艳

发布时间: 2021/08/23| 来源:文明康县| 专栏:诚信个人风采| 访问次数:473

刘菊艳,女,中共党员,该同志自从警以来,始终自觉抓好自身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铭记于心,信念坚定,工作热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8年来,在公安局户政、出入境窗口岗位上兢兢业业,数十年如一日,坚持做到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细心做好每一件工作,耐心解决群众的每一个问题。2021年7月被康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康县“最美警察”。  

刘菊艳工作作风踏实,牢记宗旨为人民,她在窗口工作期间,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审批事项、延长服务时限、提高办证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亲民、爱民、便民、利民新气象。刘菊艳同志不忘初心,坚持倾心为民办实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在2019年“我入户、我排摸、我发现、我献策”工作中,派出所排摸出各种不能在政策范围内解决的疑难户口问题,针对这种的情况,她加班加点对派出所反映上的户口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制定解决办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各派出责任到人,深入村社调查取证,属于县局审批的材料及时审批,派出所权限范围内的派出所直接办理,疑难户口提交党委会议共同研究讨论解决。2019年,先后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321人,在康县公安史上是史无前例。

刘菊艳同志作风正派,奉献意识浓厚。该同志具有较强党性,为人厚道,诚实正派,勇于担当,善于团结同志,搞好协调,能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待得与失,能树立一颗平常心,无论何种工作,从不斤斤计较,乐于奉献,总是默默无闻,无怨无悔,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在工作中从不好大喜功,力求戒骄戒躁。对待同志谦虚和善,能为之尽力而为,不搞虚情假意,不推诿扯皮。作为一名窗口工作负责人,刘菊艳不娇气,能吃苦,事事做表率,不搞特殊化。凡要求民警做到的,她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民警遵守的,她自己首先遵守。在公安窗口工作的二十八年来,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曾被甘肃省公安厅授予“优秀户籍民警”、“优秀治安能手”荣誉称号。在户政大队工作的八年里,康县公安局户政工作连续多年在全市年终考核中名列前三,她所负责的户政服务大厅,2014年荣获“甘肃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017年4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018年“三八节”前夕,甘肃省公安厅警徽闪耀栏目组,专程到康县为户政大队录制宣传节目《巾帼丹心一支红》,在甘肃电视台公共频道“警徽闪耀”栏目播出。因工作业绩突出,她个人也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20年9年调到出入境管理大队后,她始终不忘入警初心,工作上虚心好学、任劳任怨,服务群众规范文明、热情周到,办理业务精细认真、优质高效。受到了办事群众和领导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作为窗口民警,她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把群众的小事当成她的大事,把群众的满意当作她工作的目标。用她的热心、诚心和耐心去感动群众, 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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