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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06|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专栏:本市政策| 访问次数:53

 

 

陇政办函〔2024〕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制定任务清单,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级发展改革、水务、工信、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对接省上相关单位,争取更多对再生水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指导督促重点县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再生水利用。各县区要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规范、衔接协调的再生水利用协作推进机制,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再生水利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将再生水利用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对再生水利用成效显著的县区,在资金安排、用水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区通报批评。要加大再生水利用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群众对污水再生利用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污水再生利用的良好氛围。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

 

陇政办函〔2024〕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