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8/31| 来源:陇南康县市场监管| 专栏:本市动态| 访问次数:4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修复工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请相关企业(见附件信息)完成年报公示义务并申请信用修复;如确实不开展经营活动,请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修复指南请在微信公众号搜索:陇南康县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特此公告
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
文章搜索